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持续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在基层就医的负担明显减轻,但对照“新医改”的总体目标我市还存在差距,必须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新医改”工作要求,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方便群众”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对卫生健康服务的需求。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起草过程。
由市政府副市长谢景林组织市卫健委起草了此文稿。起草过程如下:
1.市卫健委通过深入调研,于2月初完成了《实施方案》文稿起草,并将文稿发给本部门各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县区卫健局征求意见。
2.在征集本部门各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县区卫健局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集了市财政局等有关市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
2.《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办发〔2016〕24号);
3.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
三、文件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市财政局对《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文稿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建设标准”、“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内容是按照《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和《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新医改”工作要求提出。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是按照2017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的要求,即“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列为十大惠民实事之一,计划用3年时间(2017-2019年)完成全市151个乡镇卫生院、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960个行政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任务。”第三部分“建设标准”,是以《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18〕142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和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为基础,结合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格(C类)标准制定。第四部分“工作措施”,2019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各县区、管理区2019年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已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十大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同时依据市人民政府第31次会议纪要和《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7〕11号)精神,通过市长与县区长签订《责任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和严格督查考核督促县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好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第31次会议纪要精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工作落实来确保各县区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