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起草相关情况解释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永政发[2013]28号、永政发[2016]19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已失效。我局按照市政府2018年第24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并对历年来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讨,科学测算补偿价格。学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经验与做法,依据2013-2017年五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指数等相关指标变化情况。10月11日在江华召开了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调整工作部署会,广泛听取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10月17日-19日,在永州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办法》听证公告。10月22日,就《办法》(送审稿)征求市财政、公安、人社、发改委、林业、农业委、民政、房产等10余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11月21日,由市司法局在我局组织召开了《办法》听证会。分管副市长欧阳元初亲自组织研究讨论了三次,共收悉来自市直各单位、县区、社会各界及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242条,经整理汇总后,主要涉及《办法》中的14个条文和5个附件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合理合法的部分,并作了修改完善,先后进行了5次大的讨论,历经10余稿,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十一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是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土地征收管理,共6条。主要是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及保障措施。
第三章征收实施程序,共6条。主要是明确征收程序;告知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暂停办理事项;发布两公告的要求;规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四章土地、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共4条。主要是集体土地、青苗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第五章房屋合法性及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共8条。一是明确了房屋的合法性审查;二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立户原则提出了要求;三是明确了应安置人口资格认定原则、时限。
第六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共6条。主要是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补偿安置方式。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是被征收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责任。
第八章附则,共3条。主要是有关术语解释;各县区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实施时间、项目适用本《办法》的时间进行界定。
三、新《办法》与老《办法》的主要区别
一是提高了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标准由28号文件中的17万/人提高至28万元/人,同时增加了安置过渡补偿费和两次搬家费共1.6万元,主要测算依据为:中心城区2013年政府发布的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2666元/㎡提高到2018年的5200元/㎡。
二是合理调整了安置房安置面积。安置房安置由28号文件中的一人户90㎡,每增加一人增加50㎡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按70㎡(含公摊面积)的成本价确定安置房面积,实际安置标准比原《办法》有所提高,并更加合理。如:以三口之家计算,原28号文件为90+50+50=190㎡(人均安置房面积为63.3㎡),以四口之家计算,原28号文件为90+50+50+50=240㎡(人均安置房面积为60㎡)。
三是调整了安置房的建筑成本价。由28号文件中的建筑成本价调整为成本价(含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配套设施等费用)由1344元/㎡调整为2800元/㎡左右。
四是房屋征收奖励等由原150元/㎡提高至280元/㎡,即入户调查奖80元/㎡,按时签约奖100元/㎡,按期腾房奖100元/㎡。
五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补偿标准有所提高,钢混结构由原1350元/㎡提高至1600元/㎡,征收补偿标准提高了18%左右;砖混一类由1050元/㎡提高至1350元/㎡,砖混二类由1000元/㎡提高至1250元/㎡征收补偿标准分别提高了30%左右。
六是征收专业菜地青苗补偿标准由原2800元/亩提高至6000-7000元/亩,提高了250%。
七是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水田由原来2000元/亩提高到2800元/亩,旱土由原来的1200元/亩提高到2000元/亩;对部分名优水果(草莓)类补偿整体提高了约50%。
八是大幅提高了迁移坟墓补偿标准。以有棺有碑为例:由原2500元/坟提高至5000元/坟(有棺2500+碑1500+规定期限迁移奖励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