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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建设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19-05-27 09:5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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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暨科技奖励大会精神,永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永州的实施意见》,按照科技部《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制定出台了《永州建设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创新型城市作为创新型省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体系,主要目标是:2021年,永州市全社会研究与发展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1%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2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建成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4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部署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九项重点工作:推进高新科技园区建设、提升高校院所创新服务能力、加快县域创新发展、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科技研发服务平台、培养引进科技人才、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工程、科技服务民生发展。

三、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机制保障

为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工作机制。

1、在组织保障方面,成立了 “永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将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作为直各部门和县区、管理区、经开区重要考核指标,年终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表彰奖励。

2、在政策保障方面,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并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与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新政策。切实推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3、在资金保障方面,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科技投入作为市、县区政府重要的公共投入和战略性投入,在预算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加大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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