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一、背景依据
民间投资是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永州市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4%,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59.5%。但是近两年来,民间投资增幅回落、占比下降,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全市民间投资完成984.78亿元,占比为52.8%,较2015年下降7.2个百分点。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充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0条措施。
一是优化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站式”网上运行和并联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
二是强化引导,着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拓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路径。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力度,优先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项目。
⠂ 三是降低成本,着力增强民间投资动力。努力破解融资难题,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各地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合作等,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 四是守信履约,着力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失信纪录,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产权有效激励。
⠂ 三、政策亮点
⠂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策引导,突出优化环境,突出可操作性。
⠂ 一是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规范,全面推行“一家牵头、提前介入、全程代办、统筹协调、一窗(网)受理、一次告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查、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
⠂ 二是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各级政府推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优先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
⠂ 三是在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方面: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政策,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
⠂ 四是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市政府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