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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解读
  • 2018-03-30 16:5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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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7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727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20168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

2、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网约车是只接受预约、不提供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因此,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应当依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具有跨界经营特征,还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许可?

答:一是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不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要有前置审核准入机制,防范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准入门槛必须要由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来设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准许经营的资格,并肩负监管责任,担任裁判员角色。企业是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准入门槛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条件,但不能代替政府从事准入资格许可工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在准入的车辆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能力上,企业不具有审核资源和条件,难以做到有效审核。四是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有企业、车辆和人员三大要素,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规定,对三大要素全部实施许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不能实施选择性许可,如只许可其中一项或者两项。

4、永州制定网约车政策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乘客至上、方便群众”为目标导向,立足市场基础,体现差异化,着力解决“打的难”问题,同时,统筹兼顾政府与市场、出租汽车与公共交通、存量改革与增量规范等三个关系,稳妥推进我市网约车落地政策。

基本原则:按照“遵循国家规定、符合永州实际,鼓励创新发展、把准政策宽严,确保平稳过渡、有利实施监管”和“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司机”的基本思路、原则制定落地政策。

5、对照国家网约车政策,永州在哪些方面作出了地方性规定?

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授权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网约车数量、运价、车辆标准、人员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则等5个方面作出规定。这次我市网约车改革重点就是围绕这些方面,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对照如下:

一、总量和价格。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永州市《实施细则》规定:本市网约车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调控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车辆准入标准。国家规定网约车车辆基本条件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60万公里报废、满8年退出网约车”。除执行国家规定外,永州市增加和细化了下列要求:一是具有本市号牌;二是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三是车龄在3年以内;四是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除遵守国家规定外,永州市增加和细化了下列要求:一是永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二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与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

四、新能源车发展。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五、规范网约车企业经营行为。规定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承运人责任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6、国家政策提出要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永州网约车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

    答:为鼓励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永州网约车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7、在永州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永州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范围之外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设立取得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能力。配备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设有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投诉接待和服务质量管理等专职管理岗位;(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在永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M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三)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四)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六)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八)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九)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所在企业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十)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在永州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在永州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永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五)无暴力犯罪记录;(六)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与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

10、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五)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以及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平台公司数据库具备接入其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四)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据复印件;(五)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六)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七)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八)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九)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十)能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12、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三)本市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四)本市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材料;(六)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13、平台公司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答:平台公司经营许可主要完成两方面手续:一是取得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这要向企业法人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二是到我市办理经营许可证,特别是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先要取得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然后准备齐全《实施细则》明确的资料文本,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14、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人员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分别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 办理网约车运输证:1.申请人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车辆条件的证明材料;2.提交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3.申请人凭审核结果通知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申请办理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给予办理登记或者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5. 申请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后,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安装证明及车辆保险购买凭证等相关材料;6.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1. 申请人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驾驶员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参加网约车驾驶员考试;2.受理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申请人安排考试时间,申请人按照时间安排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考试;3.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按规定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5、永州设置了为期6个月的网约车过渡期,这样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我市为方便符合准入条件并已经参与网约车运营的车辆相关证件办理,对已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驾驶员和车辆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设置过渡期6个月,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当然,过渡期并非不管不顾,过渡期也不能无限延长。这6个月内要做好这些事情:一是平台公司自身要完成准入许可的证件办理;二是平台公司要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和车辆完成准入许可的证件办理;三是平台公司要对已经接入平台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清理清退。通过车辆更新或置换等方式,确保所接入车辆符合政府准入条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过渡期期间重点督促平台公司、车辆和人员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并对明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过渡期后各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违法经营行为。

16、永州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后乘坐网约车会不会越来越贵?

答: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实现了乘客与司机之间价格信息对称,乘客可以作出自主选择是否乘坐。除网约车外,市民出行还可以选择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等多种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最终网约车会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另外,一旦市场机制失灵,政府也保留了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手段。

17、国家政策提出网约车要高品质发展,针对这一点,永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

答:永州要求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

18、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

答: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资格,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同时应该在市场公平竞争、驾驶员权益保护、提升服务、安全管理、保险保障、投诉处理、依法纳税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具体要求,在国家《暂行办法》和永州《实施细则》中均已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19、私家车能不能作为网约车?

答: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费率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20、二手车是否可以申请从事网约车?

答:可以,但要求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此规定是考虑避免大量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变相降低车辆档次,给乘客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网约车品质,并与传统出租车造成不公平竞争。

21、二手车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应当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约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对已通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22、购置新车直接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购买符合条件的车辆,凭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23、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网约车驾驶员?

答: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我市网约车实施细则驾驶员规定条件的,经本人或委托平台公司申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条件核查后,可直接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24、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运输服务的底线要求,也是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基本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要求: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可以防止明显不适宜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二是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各地要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加强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四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厘清运输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25、如何缓解“打车难”?

答:“打车难”是“出行难”的一种表现,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难”问题需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打车难”问题不应孤立看待,应该在城市交通的格局中统筹解决。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解决公众“出行难”,特别是在城市交通高峰期、拥堵路段,应提升公交服务水平,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合乘出行,提升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定期评估并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构建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多样化出租车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此外,出租汽车应该有合理的价格,特别是与公共交通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供需关系,优化出行结构。

26、在信息安全方面对于网约车平台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三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7、网约车退出网约车经营有哪些规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一)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的;(二)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三)企业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四)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撤销或者注销的。网约车因上述规定情形退出网约车经营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28、政府如何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

答: 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在交通运输部搭建部级网约车数据交换平台,由部级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协议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对全国网约车行业数据的接入汇聚;同时,根据行业管理的属地化需求,实现数据向各地管理部门转发。此外,永州准备建设符合本地监管要求的监管系统,实现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对网约车的有效监管。

29、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发生事故损失和理赔问题该怎么办?

答:《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先行赔付。因此,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发生中发生此类问题,可向平台公司主张权利。

30、乘客在遇到网约车服务质量问题,该向哪里投诉?

答:《实施细则》已经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投诉电话,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接到乘客投诉或相关部门交办投诉件后,应当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乘客可以直接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理情况不满意的,可向我市城市客运行业服务监督热线反映(0746-8365908)。

31、乘客需要网约车提供发票怎么办?

答:乘客需要发票可以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驾驶员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驾驶员应当提供纸质或电子的出租汽车发票。

32、如何实现网约车与巡游车的公平竞争与融合发展?

答: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两者公平竞争:第一,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运营资质,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司乘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通过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第三,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有明确的报废政策要求;第四,都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并依法纳税。第五,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改革通过对新老业态设定相应业务边界,实现错位服务,差异化经营,促进融合发展。首先,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并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其次,鼓励并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高品质、高档次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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