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及依据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支持力度。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印发《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省委、省政府自2014年以来相继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安排我局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永州工作实际起草《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17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0年永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县(管理区、经开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以及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类型。
第二部分包括编制2017—2020年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加强设计生产能力建设,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推进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发展、强化质量监管、扩大试点范围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包括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税费优惠、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部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督查、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