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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 2017-09-29 09:4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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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要求以及佳良市长、湘林常务副市长、景林副市长的批示,我局起草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16〕6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

(三)编制过程

1、研究论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代拟稿,并在广泛征求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稿。

2、合法性审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中旬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报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对各部门和县区(管理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县区(管理区)意见和建议

新田县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第四部分、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中“到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区域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减低标准或分阶段逐步提高的意见,不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其他10个县区、2个管理区均无反馈修改意见。

(二)各部门意见和建设

市卫计委就《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第七部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的第(一)项“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的内容,提出将内容修改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抽样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稳步增长。近三年重点解决食品监管执法车辆等装备、检验检测设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和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等突出问题。”的意见,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予以采纳。其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反馈均无修改意见。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及基本内容

到2020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以上情况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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