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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复核江华宝镜何家大院进入国保单位
  • 2019-06-09 17:1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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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黎实 赵媛媛) 6月6日,由国家文物局和湖南省文物局组成的复核专家组一行十余人,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宝镜何家大院进行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复核。

在宝镜村,专家们从宝镜村村委开始,沿着八字门楼、二进门楼、老堂屋、新屋、走马吊脚楼、下新屋、北门楼、大新屋、围姊地、明远楼、何氏宗祠等地进行了详尽地复核,并对这些文物的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据了解,宝镜何家大院现存房屋180栋,门楼7个、巷道36条,总建筑面积约115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54000平方米,系清顺治七年(1650年)何氏先祖何应棋于此定居所建。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宝镜何氏家族第九世何育栗筹建新屋及走马吊楼,后经第十世族人何步月、何步延等人持续营建,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正式竣工。清同治年间,八字门楼、大新屋、明远楼等陆续建成,宝镜何家大院格局也基本形成。宝镜何家大院终清一代、直至民国均屡有修整扩建,而宝镜村的何氏家族在此生息繁衍也已历18代。

宝镜何家大院建筑群靠山照水,规模庞大,整个建筑以老堂屋为中心,周围大小院落各自独立却又相互关联,房屋座座相通,房房相连,建筑之间格局延续有续、传承关系明晰,充分体现了宝镜何氏家族三百余年来创成基业、绵延世泽的历史脉落,与同地区同类型的国保单位相比具有同等的历史价值。在数百年的时间里,其在保持汉族封建宗族传统的同时,不断与当地瑶族文化接触、渗透,一些建筑形态表现出瑶汉两个民族融合的复合文化状态,如体量巨大的长工楼,建筑形式为汉地的二层砖木结构,但结构和功能上依照瑶族吊脚楼的布局,上层居住,下层豢养牲畜,被当地人称为走马吊楼。

另外,在一些建筑装饰上,除沿用一般农耕民族耕读诗书的传统礼制图案,更加入了瑶族擅用的花草、动物纹饰,在艺术细节上也体现出瑶汉两个民族在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和交融。从营建规模看,宝镜何家大院作为当地旺族何氏家族的聚居地,其背山面水、院落套叠的格局保存完好,建筑规模庞大,建筑群占地面积达5.4万多平方米,营建规模庞大。其中的走马吊楼(长工楼)更是湖南目前发现的体量最大的杂屋类建筑,反映了当时何氏家族较高的经济生产水平,是湘南地区大型乡土建筑群的代表。其所承载的突出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在反映清代湘南地区民族交流、经济生产水平及当地社会状况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研究清代南方民居建筑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聚落空间的适应性演变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2010年,针对宝镜何家大院建筑保存情况,江华瑶族自治县制定了《宝镜村古建筑群部分破旧房屋修缮计划》,并组织村民对进行保护性修缮工作,进一步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清理大院内祖传文物,并进行保护性修复和妥善收藏或展示;同时,增加消防和安防设备设施,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综合防控体系;同年省政府公布宝镜村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011年,宝镜何家大院被湖南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江华县政府对宝镜古民居做好了景观体质改造设计方案,同年在由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湖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湖南日报举办的“记住乡愁—寻找湖南最美‘古村镇、老手艺’”活动中获得首批湖南“最美古村镇”称号;2016年,宝镜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7年,宝镜村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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