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2. 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4. 内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5.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起
6. 联系单位:永州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7. 联系人:唐云豪
联系电话:847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