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市民,您好! 欢迎您参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接听日”活动,今日接听您电话的领导是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志伟,下面有请邹志伟局长与您进行直接通话。
来电一:
【梁女士】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志伟】梁女士,您好!税务部门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朋友获得更好的办税服务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来电二:
【蒋女士】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该怎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志伟】蒋女士,您好!为确保您足额享受减免优惠,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来电三:
【庾先生】我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可不可以在两个单位都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志伟】庾先生,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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