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申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只要在我市警综平台曾经登记为流动人口或从业人员,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达到6个月的,即可办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提交材料:永州市居住证申领表.doc
1、在冷水滩区辖区内居住在自购房屋内的。
本人身份证、本人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产权证的名字是配偶的,需提供二人的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在一起的,需提供二人户口底卡复印件。
2、在冷水滩区辖区内居住在直系亲属(本人的父母、亲姊妹、儿女)房屋内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亲属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亲属证明(原户籍派出所、社区、单位可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3、租住在冷水滩区辖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房房屋租赁登记证(区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
4、在冷水滩区辖区内居住在单位宿舍、学校宿舍、工厂宿舍、公司宿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证
办理流程:
1、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提出办证申请。
2、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居住期限为1年)
3、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冷水滩区一楼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请制证。
4、符合办证条件的群众于四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冷水滩区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居住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联系电话: 0746-8362108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
13:0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