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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 2018-12-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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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机关 永州市林业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是否收费 需收费

收费标准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受理条件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林业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52号林业窗口(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2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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