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再放大招了!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硬核举措,力争实现“到2030年,全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85%左右的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认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迈入全国前列”的目标。
据悉,这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后,全国首个就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发布的省级重磅文件。根据《意见》,备受家长关注的中考,湖南将省级统一命题,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优化指标生录取方式。
鼓励设置“无作业日”“零作业周末”
《意见》提出,要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杜绝“满堂灌”和“填鸭式”教学,倡导课堂答疑和面批讲解等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得随意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确保课程标准要求的学生基础性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拓展性实验开出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科教学竞赛,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同时,要加强作业统筹管理,提高作业布置质量,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鼓励学校设置“无作业日”“实践作业日”“零作业周末”。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合理控制考试难度,考试内容不得超标超进度,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学生分班、排座位不得与考试结果挂钩。
强化体育锻炼,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推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意见》明确,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考核和激励机制。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建立以公费师范生为主渠道的义务教育教师培养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学历、性别、职称等结构。同时,要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小学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
此外,要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湖湘名师。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覆盖。倡导教育家办学,规范校长选任程序,推行校长职级制。健全校长兼课、听课制度,原则上校长每学期开展推门听课、参与教研等活动不少于20次。充分发挥班主任骨干作用,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推进县域内教师“县管校聘”和交流轮岗,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严禁有编不补,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实行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重点支持音体美劳等学科教师开展走教,各级政府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
在保障教师待遇上,《意见》要求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完善教师职称管理办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提高中高级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中考省级统一命题,不变相设置重点班
在招生考试入学上,《意见》提出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采集家长职务、收入等无关信息。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借分层教学、信息化教学、课程改革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推进中考改革,按国家规定实行中考省级统一命题,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优化指标生录取方式。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要加快数字校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建设一批智慧教室、虚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等,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和常态化应用。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精准辐射,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同时,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时要求,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月”主题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推进医教协同,鼓励建立“医+社+校”协作机制,提高早期预警、定期辅导、及时干预的全链条管理能力。
在质量评价监测上,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鼓励各地探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优化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情况和学龄人口总体减少的趋势,加大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避免“边建设、边闲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鼓励各地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优化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新建学校等开展联合办学,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加强学区制管理,规范集团化、学校联合体办学行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行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原则上结对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实行派驻“双向交流”。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支持和奖励。
为学校减负,严控面向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
为推进学校减负,《意见》要求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工作,严控面向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统筹规范各类专题教育“进校园”项目,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相关活动。需学校配合的专项工作,经批准后由教育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同时,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长学校建设,密切家校联系,每学年应组织对每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实地家访,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要加大对网络有害信息、不良网络行为的治理力度,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引导学生正确识网用网,提升网络素养,规范网络言行,不盲目“追星”,自觉抵御“饭圈”、极端“粉圈”等不良网络文化影响。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
《意见》还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原则上县级教育局局长应具有教育专业背景或教育工作经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