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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 2023-03-15 11:18
  • 来源: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 【字体:   

《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分别于2022年12月23日和2023年2月27日去函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市经开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截止3月1日共收到8条公众反馈意见,均采纳;单位建议函39份,其中21个单位无意见,15个单位意见全部采纳 ,3个单位意见部分采纳,未完全采纳的原因已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中说明了理由,详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5日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部门

部门意见

采纳情况

1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

(1)充分参考和吸纳《永州市电力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20-2035》相关内容,特别是关于新增的变电站和电力廊道,为确保下一步电网建设的有序推进,恳请加强对布局规划成果保护工作,对因重大规划落地确需修改布局规划的,应及时告知我公司参会,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采纳。已与电力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电力设施布局及电力廊道规划均保持一致。

2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永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进一步加强对接,保障专项规划中燃气场站用地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

采纳。已对接燃气专项规划相关内容,调整燃气设施用地保持与专项规划一致。

3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重点旅游项目缺乏各县区市区的项目。(仅有中心城区项目)

采纳。已对接文化与旅游相关规划,增加相应内容。

(2)没有重点文化保护项目 ,建议充分吸取《永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成果,补充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等内容。

4

冷水滩高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1)及时更新已完成的调规,确保名副其实。

采纳。已修改。

(2)局部调整地块:一是将I-17商业用地51.7亩、I-18科研用地123.24亩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调整后的地块面积为174.94亩;二是将I-18科研用地123.24亩等面积置换到F-08-1、F-09居住用地上;三是为保持居住用地的平衡以及避免临街剥皮商业用地不利开发的影响,将I-19商业用地62.13亩、I-20医疗卫生用地148.38亩合并调整为居住用地210.51亩。

5

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第131条:加强绿地建设....对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至 203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修改意见: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14.8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3%。

采纳。后续协调增加绿地指标调整修改。

(2)第133条:建设城市绿道系统……凤凰路、零陵路、潇水路,依据道路现状,这三条道路暂不具备绿道的条件,建议调整。

6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第34条应突出工业园区为主、优先,建议修改为“充分发挥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科技创新园区的引领作用,……”。

部分采纳。其中第六条总体规划阶段主要对市辖区工业用地总规模提出要求,不需体现具体分布情况。

(2)第35条应突出产业园区三类低效土地处置,建议修改为:“精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空间,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力度,……”。

(3)第四章第三节:提升湘粤桂省际中心地位中“南横高铁”应改为“南衡高铁”。

(4)永州经开区仁湾街道胡家岭、龙江桥、里湾、罗建、金台5个村的村庄类型已由城郊融合类调整为农业发展类,需在第53条及市辖区村庄分类与布局规划图中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5)第55条对产业园区定位应修改,即“……‘一核’即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核心。……”。“多点”即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园区)定位不妥,建议直接删除。

(6)第56条建议修改为:“……其中市辖区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3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7)第58条第1点第1段内容建议修改为:“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中心城区园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三园(长丰工业园、冷水滩工业园、零陵工业园),做大做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8)第76条第6点物流体系第2段中:“永州物流园(‘无水港’物流园)”应修改为“永州国际陆港物流园”。

(9)第115条中长丰工业组团内容建议修改为:“长丰工业园组团。湘江以西,九嶷大道以北,百花塘以南区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6.02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现代高科技产业,滨江区域建设以居住、教育、商务、休闲功能为主的综合性组团,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促进产城融合,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

(10)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南大道”名称应改为“九嶷大道”。

7

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第28页市辖区重点园区发展引导:“依托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冷水滩高科技工业园、零陵工业园,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一句话建议删除。

采纳。已修改。

8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已报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建议在国土空间规划报批中取消“32.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中的机场东二路。

采纳。已制定调整方案,待政府决策后,再予以落实。

9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1)建议将第42页航运部分中“港口规划。规划形成永州祁阳.....带动港口经济发展”修改为“港口规划。按‘一市一港’原则,规划形成以冷水滩、祁阳、零陵等规模化、枢纽型公用港区为重点,以大宗散货、件杂货、集装箱等运输为核心的现代化港口,发挥港口带动作用,依托港口建设港口物流园,带动港口经济发展”。

采纳。已修改。

(2)修改水运部分描述。

(3)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中遗漏了大部分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项目,建议增加,遗漏项目另附表。

(4)文本中出现了“萍岛”“苹岛”等同一个地名的不同写法,建议复核后统一。

10

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1)附表15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中,珍珠塘、马路街、站西、学府、石城山共计5处消防站未列入规划中,建议列入。

采纳。已修改。

(2)一级站服务距离不宜大于7km²,二级站不宜大于4km²,郊区普通站不宜大于15km²

11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1)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图中,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位置标错。

采纳。已修改。

(2)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修改为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2

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河东组团1.湘江东路以西、舜皇大道以北的区域为原园林局棚改用地,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拟打造潇湘风情街项目,建议将该范围用地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商业商务区及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及城镇住宅用地;2.湘永路与湘江东路交汇处西南角1963.3平方米(2.94亩)土地正在办理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一期)提升泵房选址,建议将部分土地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工业发展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3.湘永路(永州大道-育才路)两侧圆形环路内已建设映山岭智能停车场,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交通枢纽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公园绿地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4.位于永州大道西侧、湘江东路南侧,面积为3781.21平方米的竹塘安置小区(高层)为城镇住宅用地(在建),建议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5.位于湘江东路东侧、翠竹路南侧,面积为5364.7平方米的原市粮贸公司周边地块及棚改项目为城镇住宅用地(在建),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6.位于双洲路与梅湾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为37016.53平方米的京华中学宿舍区及周边地块旧危房改造项目为城镇住宅用地(在建),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7.位于双洲路以东、湘永路以南,面积为7360.3平方米的国安安置小区为城镇住宅用地(在建),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机关团体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8.位于湘永路与湘江东路交汇处东北角,面积为20062.3平方米的市园林局片区安置小区为城镇住宅用地(在建),建议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9.位于永州大道与梨子园路交汇处西北角的土地44.16亩土地确定为妇幼保健院扩容用地,南侧为我司开发用地,现正在开展控规调整工作,建议设计单位将成果在空间规划中落实。

部分采纳。对政府明确的地块予以调整,对意向性调整的地块,将逐一研究供政府决策。

(2)马路街组团1.位于永州大道东侧、翠竹路南北两侧54.67亩及45.5亩的土地为我司开发土地,建议在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翠竹路北侧54.67亩土地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2.富强路与曲河路交汇处东南角29.4亩土地为我司开发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3.根据市政府与河北新发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永州国际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商贸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兴路与阳明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地块已明确为永州国际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商贸中心项目配套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4.阳明大道东侧、莲湖路西侧、中兴路两侧的土地为招商引资的永州国际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商贸中心项目用地,中兴路北侧土地已出让,南侧土地拟挂牌,用地完整、中间无预留道路,建议取消永州国际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商贸中心项目用地中间的纵向遒路;5.翠竹路南侧、阳明大道西侧、中兴路北侧拟建设阳明安置小区,建议取消项目用地中间的富强路(参考永州冷水滩区马路街片区城市设计,已通过过规委会);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将供电用地、防护绿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6.大庄头路南侧高压走廊已移至梨子园路,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取消大庄头路南侧的高压走廊﹐将绿地休闲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7.位于翠竹大道与莲湖路东南角,面积为78458平方米( 117.69亩)土地已列为永州市国际农副产品智慧冷链商贸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的匹配土地,已取得《关于永州市国际农副产品智慧冷链商贸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和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关于永州市国际农副产品智慧冷链商贸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批复文件,建议将该部分土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8.马路街路与梨子园路西南角土地为我司存量土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将通信用地、文化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参考马路街城市设计);9.永州大道与大庄头路北侧土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将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将教育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参考马路街城市设计);10.永州大道与长丰大道交汇处东北角29.8亩土地已确定为电力公司置换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综合服务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防护绿地调整为供电用地。

(3)河西组团1.2022年我司摘牌的位于潇湘大道与站前南路交汇处西北角土地为商业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交通枢纽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2.潇湘大道与紫霞路交汇处东北角两宗32.24亩及24.47亩土地为我司报批的开发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3.潇湘大道与紫霞路交汇处西南角43.71亩土地、潇湘大道与湘源街交汇处西南角25.54亩土地为我司存量土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4.潇湘大道与站前南路交汇处西南角、潇湘大遒与西冲塘路交汇处西南角土地为我司存量土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5.湘桂扩能工程及永州北站建设市城发集团已代表市政府出资12.78亿元,拟通过收购的永州东站、东货场、废弃的旧铁路线路等铁路土地资产综合开发收益弥补,力求达到收支平衡。6.位于珍珠路与梅山路交汇处南侧的土地为我司收回特种水泥厂土地,建议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7.位于金竹路与珍珠路交汇处东南角,面积为10376.15平方米( 15.56亩)的土地为我司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摘牌的商业用地,建议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商业商务区;8.位于舜皇大道北侧、规划为将军岭公园的53.54亩土地为我司的开发用地,已纳入湘江西路建设资金平衡土地,且在永州湘江西岸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永州湘江西岸城市更新规划中已调整为居住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9.位于湘江西路西侧、舜皇大道南侧的皮革厂已纳入湘江西路建设资金平衡土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防护绿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10.我司2021年摘牌的位于永州大道与湘江西路交汇处东南角的E-24号地为居住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商业商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11.南平路北侧的将军山路已取消,土地已出让给荣盛房地产公司,建议在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造纸厂片区路网路网与贵局审批的施工图路网不一致,建议在空间规划中予以修改;湘江西路(永州大桥)现有的道路线形未按最新调整的道路规划落实,建议在空间规划中予以修改;12.位于永州大遒与湘江西路交汇处西南角的D-30号地为湘江西路建设资金平衡土地,若调整为商业商务区,难以出让变现,建议将商业商务区恢复为居住生活区;13.位于盘王路西侧、湘跃路南北两侧的73.36亩及55.23亩土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的工业发展区建议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14.位于金竹路与珍珠路交汇处东北角的63.41亩土地为我司子公司永州市城巿更新有限公司摘牌的居住用地,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全部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15.建议将位于珍珠路与才子东路交汇处东南角,面积为57.33亩珍珠公园调整西安路与传芳路交汇处东北角土地上;16.位于潇湘大道与梧桐路交汇处东北角地块,面积为21亩,为我司2022年摘牌的商业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的综合服务区建议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17.位于西区路与潇湘大道交汇处东南角,面积为71636.79平方米的宋家绿洲(一、二期)疑似被南侧增加的道路分割,建议设计单位核实;18.位于珊瑚路北侧、紫金路东侧,面积为11113.39平方米的凤支二路安置小区为城镇住宅用地(在建),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供电用地、环卫用地及公园绿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19.位于湘江西路与狮岩路交汇处,面积为24595.18平方米的杨家花园(杨家桥安置小区)为城镇住宅用地(在建),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20.位于湘江西路西侧、西区路南北两侧的五一米厂已纳入湘江西路建设资金平衡土地,且在永州湘江西岸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永州湘江西岸诚市更新规划中匕调整为后调前为居住生活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综合服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21.位于站前北路与站前街交汇处东南角A-34号地( 21.82亩),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商业商务区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22.传芳路与湘源街交汇处西南角S2地块( 3.6亩),建议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23.西区路与珍珠路交汇处东北角C-5号地,建议将地块中的商业用地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24.位于珊瑚路北侧、紫金路东侧的凤支二路小游园有5322.62平方米土地已建设智能停车场,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绿地休闲区调整为交通枢纽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公园绿地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

(4)高科技组团、国际陆港组团1.2022年湖南永州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以55680万元摘牌的148468.34平方米(222.7亩)位于水汲江大道与谷源西路交汇处东北角的陆港-智慧家居产业园(一期)项目用地为商业用地,建议将该宗土地根据摘牌红线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工业发展区全部恢复为商业商务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工业用地全部恢复为商业用地;2.永州国际陆港核心区马坪一路与水源江大道延伸段交汇处两侧地块(204亩)规划为商业用地,现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该宗地全部为物流仓储用地,建议将该宗地全部恢复为商业用地;3.永州国际陆港规划建设的马坪五路为港区重要交通道路,但马坪五路大部分区域未纳入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及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建议将该条遒路所需建设范围全部调入;4.永州国际陆港规划建设的永州大道延伸段虽然纳入了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及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但是与规划宽度不一致,无法达到建设要求,建议按照规划宽度进行调整;5.永州国际陆港水汲江大道延长段(龙马街)两侧房屋建设用地征收都是按照国有出让性质进行补偿,现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及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该区域土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建议调整为商业用地;6.永州国际陆港水汲江大道延长段西侧临马坪北货站地块( 112亩),规划设计为商业用地,现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该区域土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建议调整为商业用地。

(5)其他1.我司报批的位于翠竹路南侧、原站前大道西侧的43.53亩土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恢复为建设用地的城镇住宅用地;2.我司报批的位于翠竹路南侧的伏塘安置小区( 128.46亩)、卫东安置小区( 116.95亩)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的工业发展区建议恢复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工业用地恢复为城镇住宅用地;(3)2022年我司以9996万元摘牌的面积为38003.98平方米( 57.01亩)位于翠竹路与堰井路交汇处西北侧的收回高速公路集团永州监控分中心土地为居住用地,建议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由的工业发展区建议恢复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由工业用地恢复为城镇住宅用地。

(6)零陵组团1.位于零陵区七里店路东侧,原属于市乡镇企业局,面积为25755.61平方米土地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全部调整为居住生活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示意图中全部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

13

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永州零陵机场分公司

(1)将《永州零陵机场总体规划2022版》纳入永州市城乡规划,并根据需要,对机场周边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采纳。已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已将永州零陵机场净空一体化纳入规划,后续将进一步与该规划进行衔接。

14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1)附表15重点项目安排表,民生/公服(第145页),建议把“历史欠账公租房”改为“其他公租房”。

采纳。已修改。

(2)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议列入工业园区范围内。

15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第15页,将“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建议修改为“促进‘碳达峰’目标实现“。

采纳。(1)采纳,已修改;(2)能源方面:第2、3点已修改,第4点已对接相关规划。

(2)能源方面:1.第 20 页,“推进国华火电厂二期建设和投入使用”建议修改为“加快推进国能永州电厂二期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建议删除,“保障永州高铁站、神华永州火电厂-永州火车北站铁路专线及相关运煤通道按时投运完善传统能源设施建设。”建议修改为:“保障永州高铁站国能永州电厂-永州火车北站铁路专线及相关运煤通道按时投运,完善能源设施建设。”2.第49 页,“第86 条构建安全稳定的油气供应体系”这段正文后面增加“加快推进娄底-邵阳-永州”成品油管道前期工作。3.第50页“近期从邵阳、郴州引入气源,远期从广西支干线接气。对用气量较小的县区或城镇,在管道建成前,利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 (LNG)等作为过渡气源。加快永州市各区县天然气支线的建设,永州-双牌、永州-祁阳、永州-东安、嘉禾-宁远、道县-江永-江华、道县-宁远、宁远-新田、宁远-蓝山支线,湘南区域形成单环网格局。”建议上述表述修改为:“对用气量较小的县区或城镇在管道建成前,利用压缩天然气 (CNG)、液化天然气(LNG)等作为过渡气源。加快推进永州-双牌、永州-祁阳、永州-东安等县(市)天然气支线建设湘南区域形成单环网格局。”4.第50页第二段,因属于市城管执法局职能职责建议加强与市城管执法局衔接。

(3)铁路方面:修改完善铁路相关表述。

(4)物流方面:规划所涉及物流项目和相关表述与目前我市物流规划与现状有出入,建议参看《永州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16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1)做好“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三线一单”划定的一般生态空间以及水、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管控分区作为确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制定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约束和指引,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采纳。后续将进一步加强与“三线一单”成果的深度衔接,核实水源地数据。

(2)第35页:“重点加强草岭水库、高塘坪电站水库、板塘电站水库、古宅水库、乐海水库、廊洞水库、云溪水库、永佳水库等水库水源地保护”中部分水库不是水源地,请进一步核实。

17

永州市林业局

(1)第34页第62条中“划定永州市自然保护地面积1869.223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8.46%,包括自然保护区6处,自然公园34处。”改为“划定永州市自然保护地面积2173.00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68%,包括自然保护区6处,风景名胜区4处,自然公园31处。”;“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自然公园20处,省级自然公园14处。”改为“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处,国家级自然公园18处,省级自然公园13处。”

采纳。已修改。

(2)第34页第63条中“全市划定自然公园34处,面积1170.67平方公里,其中森林公园20处,面积893.23平方公里;湿地公园12处,面积271.43平方公里;石漠自然公园2处,保护面积6.0平方公里。”改为“全市划定自然公园31处,面积1146.18平方公里,其中森林公园17处,面积886.06平方公里;湿地公园12处,面积252.79平方公里;石漠公园1处,面积3.33平方公里。”

(3)第38页第71条“至2035年,湿地保护率超过75%”修改为“至2035年,湿地保护率超过71%”。

(4)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还未正式批复,自然保护地数量、面积可能会进一步变化。结合国家林草局最新反馈结果,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上报名录附后。

18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规划要有针对性,突出永州特色,符合永州实际,如P178“《中心城区用地用海现状图》”建议修改为“《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

部分采纳。(1)图纸名称按照《湖南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南》编写,且该指南中的相关名称为“中心城区用地用海现状图”;(2)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过程中已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已通过部审查,按照部省要求,现无法修改;(5)潇水路已删除、零陵路是依托铁路公园;凤凰路作为主干道,建议通过适当改造,确保冷水滩绿道网络完整性;(6)已在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表中增加老旧小区和城市更新项目;(7)已按照相关意见修改;(8)已对相关文字进行校核修正。

(2)“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应考虑《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中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其中,老埠头历史文化街区应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城市紫线”的划定,我局已安排《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提供,以政府审批版本为准,请在审批“城市紫线”前再次征求我局意见。

(3)文本P44有“永州东站”和“东站前大道”已不存在,建议修改到位;P56第八章需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的数据和内容;P104附表10需更新内容,详见我局提供的《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名单》及《2022年12月永州市历史建筑详表》。

(4)P68第116条规划分区和P134附表12,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八类规划分区统计数据均偏低,建议核实。

(5)P77的第133条建设城市绿道系统,零陵路、凤凰路、潇水路依照现状不具备绿道建设条件,建议征求市城管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意见。

(6)P138附表15: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表,建议增加老旧小区和城市更新项目。

(7)增加海绵城市的内容

(8)加强文字校核,如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表内项目与所涉区域多处不符。

19

永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地震局、永州市司法局、永州市统计局、永州市乡村振兴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永州市商务局、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信访局、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永州市审计局、永州市气象局、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永州市水利局、永州市科学技术局、永州市公安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无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具体公众意见

相关意见答复

1

建议争取新湘桂高速公路项目

采纳。区域性性交通设施须遵循上位规划,将进一步对接相关上位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2

新田经双牌至全州高速,建议线路起于桂新高速新田终点,往西北至宁远清水桥联通二广高速,继续往西北至双牌县城北联通零道高速,经零陵区富家桥何仙观进水谷地、水口山、石岩头或者大庆坪,出省界至全州。

采纳。区域性性交通设施须遵循上位规划,项目的选线问题,将进一步对接相关上位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

3

恳请 广清永高铁过经 郴州市 嘉禾县 临武县! 广清永高铁改为 客货两用电气化铁路更为实用!

采纳。区域性性交通设施须遵循上位规划,项目的选线问题,将进一步对接相关上位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根据确定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

4

请求永州市重视、规划好武冈至衡阳高速公路,建成联结湘西南地区至永州市的大通道。

采纳。区域性性交通设施须遵循上位规划,将进一步对接相关上位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根据确定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

5

在滨江新城修建新大桥

采纳。本轮规划拟规划李达大道往西跨江通道,其余跨江通道将进一步结合开发边界与需求等因素研究论证跨江通道必要性。

6

南衡高铁进零陵站,高铁永州南站枢纽呼之欲出

采纳。将进一步对接相关上位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根据确定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

7

湘永大桥建设必要性不强

采纳。经研究论证,暂不规划湘永路跨江通道。

8

新田悲催,铁路没了?

永州绕城高速南环能否两头延伸至常宁和祁阳?这样肖家镇、金洞至大庆坪等偏远镇都改善了交通;

零陵河东到湘江西路得搞几个通道。

采纳。区域性性交通设施须遵循上位规划,关于区域性交通设施的争取与选线的问题,将进一步对接相关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确定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通道问题将结合开发边界、联系需求等因素加以研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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