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周玉和 曾剑波)日前,市政府印发《永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建项目套上“紧箍咒”。
该办法聚焦风险防控与效能提升,源头严把关,强调项目规模必须与财政承受能力匹配,实行“量入为出、控制风险”。预算强约束,项目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实行全周期管理,严格执行“估算控概算、概算控预算、预算控结算”的成本控制链,严禁通过项目拆分、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监管。严格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预算未经财政评审不得开工。建设单位需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财政及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需健全内控制度,违法违规将严肃追责。
该办法旨在筑牢政府投资“防火墙”,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推动全市基本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民生需求。
相关政策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6-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