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严万达 通讯员 朱思齐 罗江南
如何让企业在创新中“挑大梁”?如何吸引并留住优秀科技人才?如何落实财政保障?今天,在《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永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易先平,永州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邹越,永州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李四君对新出台并印发的《若干措施》进行了权威解读。
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永州实践提供科技支撑
永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易先平介绍,《若干措施》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具体行动,对于推动永州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通过支持基础研究、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壮大创新主体等措施,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同时,通过科技金融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资金链和人才链,形成全方位的创新支持体系,将进一步优化永州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
有利于提升创新能力。《若干措施》聚焦研发投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通过激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实施“揭榜挂帅”项目,鼓励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交易补助等措施,推动永州在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的突破,增强区域科技竞争力。
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围绕永州“3×2”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实施科技企业分类培育等措施,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快速增长,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永州实践提供科技支撑。
让企业站上创新的“C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永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易先平介绍,《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让企业站上创新的“C位”。
一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仅全力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还帮助研发投入增长显著的企业争取省财政研发奖补,对研发投入大且账目规范的企业给予市财政奖励,激发创新主体加大研发力度。如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获得相应资金激励,最高奖励达5万元,切实减轻企业创新成本,提升创新积极性。
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永州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平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进行了梳理,也对其他同等层次的创新平台进行了说明,各类平台按层级给予经费支持,如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可获100万元经费,省级平台可获50万元经费。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服务,不断夯实科研基础条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活动覆盖率。
三是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分类培育,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均在奖励范围内,奖励金额从0.5万元到15万元不等,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可获丰厚后补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与竞争意识。
四是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深化科技金融改革,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同步实施科技保险补助政策,构建“股贷债保”联动体系,化解企业创新资金困境。
为科研人员松绑赋能
《若干措施》在吸引和培育科技人才方面有哪些亮点?在推动政策落地上有何举措?
永州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邹越介绍,《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科研人员松绑赋能,科技人才职称申报、创新创业团队及外国专家人才引进均获有力支持。
如,对企业科技人才分层级支持,企业研发人员新获得高级以上职称且继续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的,正高资助2万元/人、副高资助0.5万元/人。支持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
结合《若干措施》和人社工作职责,永州人社将通过如下举措,推动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职称评审流程,持续开展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鼓励“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若干措施》的政策落实有哪些财政保障措施?永州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李四君介绍, 永州建立了资金、机制两大保障,助力科技创新发展。
资金保障。一是实行分级负担,文件中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确保政策实施有相应的资金支持。二是安排专项资金,今年预算已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本级中心城区的研发活动、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主要对《若干措施》中科技后补助类和评审类项目予以支持。后补助类项目主要包括上级部门认定类和创新成效类项目;评审类项目主要包括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同时,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科技工作。
机制保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能够持续增加,为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推动科技创新的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