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永纪调)春节前,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要求所有公务活动除外事活动、市外客人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禁酒令”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等行为。
为确保禁令落实落地,该办法还制定了严格的组织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贯彻执行该办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确保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喝酒、不劝酒,自觉遵守和执行该办法,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对该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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