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出台省内首个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
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据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市政府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永州成为全省第一个由政府发文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关措施的市州。标志着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行业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干部提拔、公务员录用、政府采购、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查、表彰评优、财政扶持等工作中,必须查旬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业绩信息、资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并采取相应激励或惩戒措施。要求“政府采购部门、业主、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将有关投标人、项目经理等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同时投标人按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信息并提供给招标单位。”
《办法》还明确规定“对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有资产项目招投标,取消其进入我市工程建设市场资格,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其执业活动,或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惩戒措施”、“对近两年内存在多项不良行为记录的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其执业活动,或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