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蒋雷波 谭玉红)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近日,我市出台《永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指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指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指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至6%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至4%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至2%给予奖励。办法还规定,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对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相关政策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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