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蒋雷波)为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永州市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意见》,对全市住宅产业化适用范围、目标任务、扶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做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凡购买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产业化商品房项目的消费者可享受首套房购买政策,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
《意见》要求,2015年至2016年市人民政府在本区域内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少于25%用于住宅产业化项目,2017至2018年不少于35%,2019至2020年不少于40%。《意见》指出,对采用工业化方式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制装配率(指预制构件在建筑总体构件中的占比)超过50%的,给予3%至5%的建筑容积率奖励;采用工业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所增加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纳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减半、公积金优先放贷等政策;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建筑产品,纳入全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范畴,依据相关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5-05-0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