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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年度教师资格认定4月15日起网上申报
  • 2021-03-29 15:02
  • 来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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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9日讯(记者 余蓉)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马上就要开始啦!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申请高等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4月15日—4月30日,10月11日—10月22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6月11日—6月25日,10月11日—10月22日。

省教育厅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另外,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第一段6月11日—6月25日,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参加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按属地原则商相应的认定机构后另行通知。

错过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后可凭相关的有效材料,按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申请高等教师资格分两段:第一段4月15日—4月30日,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各高校负责,具体安排由所在高校另行通知。

【相关链接】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2275293/82275272,传真:0731-82275273。

2.省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0731-82213032/82213033(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3.各市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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