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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啦!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 2019-09-20 11:48
  • 来源: 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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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9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易巧君 黄圣平 实习生 洪美华)今天,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已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通知》相比往年,除明确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还对一些特殊情形等进行了详细说明。《通知》指出,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情况,《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做好配合衔接,确保征管职责平衡有序交接、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通知》特别要求各地畅缴费渠道,稳定原有缴费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手机APP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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