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机关 永州市环保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无(无文件规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函[2014]4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现有排污单位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达标排放量为基准,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但未投入正式运行的排污单位,以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确认的排污量为基准,在投入试运行以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排污权初始分配技术规范核定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并向社会公示。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排污权出让方、需求方分别通过储备交易平台出让、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一般采取电子竞价、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省级及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跨市州的排污权交易以及全省火电、钢铁企业的排污权交易,在省级储备交易平台实施;其余的排污权交易在市州储备交易平台实施。"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需要征收排污权使用费
行使层级 国家级 行使内容 征收排污权使用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银行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县区环保局负责总量工作的股室,市环保局总量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23966 监督电话 0746-832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