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环保局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二)监测报告;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四)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 6、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 6、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环保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二楼35、36号窗口(市政府旁,逸云路1号。2路、8路、28路、22路公交车路过)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25412 监督电话 0746-836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