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智能问答 > 业务知识库 > 服务知识库 > 法人办事 > 环保绿化
分享到:
环保绿化-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2018-12-06 11:47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事项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环保局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二)监测报告;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四)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 6、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 6、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环保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二楼35、36号窗口(市政府旁,逸云路1号。2路、8路、28路、22路公交车路过)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25412 监督电话 0746-8365611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