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至4月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7月9日正式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为认真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和“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美丽永州建设,倾力打造“湘江源头”“千年鸟道”生态名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进一步压实,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为总要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历年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督察反馈的56个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系统治理到位、全面监管到位。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1个,2024年完成整改26个,2025年完成整改24个,2026年完成整改3个,2027年完成整改2个。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着力解决一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保护、矿山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重点区域、行业、领域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主体班等专题学习内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增强攻坚克难的决心,勇于担当、一抓到底。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主动出击,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2.贯彻落实“两山”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努力提升我市天然气、电力消费总量占比,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煤改气”“煤改电”,有效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总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以提高铁路和水运分担率为重点,提高铁路、水路等其他运输途径货运量比例,统筹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提质增效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引导主动退出低效产能,培育发展先进企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3.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扎实推进各类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突出质量评估,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水平。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健全湿地保护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开展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二)聚焦工作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协同减排和控制,强化重点行业N0x、VOCs深度、科学治理。持续加强施工及道路扬尘管理,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确保符合要求的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强化餐饮油烟问题整治,突出源头管控,强化定期巡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有效解决信访投诉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共治”。推进落实县市区委“五人小组”包保重点流域负责制。持续抓好“三期”管理,深化枯水期和汛期管理,强化高温期蓝藻水华防治。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及时解决涉饮用水源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健全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推进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减少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降低雨季溢流频次。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精准开展污染源头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全面排查摸清重点建设用地底数,推进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严格做好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管控和治理,加快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确保专项资金按期发挥效益和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4.强化垃圾收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规范餐厨垃圾转运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强化生活垃圾填埋管理,严格管控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规范运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强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有关县市区加快编制发布建筑垃圾规划(含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具备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功能,推进落实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和信息追溯。
5.强化养殖行业监管。建立源头管控、前端发现、全面检查、部门联动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定期全面排查,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粪污处理和利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发现涉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线索后要及时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并配合查处,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涉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案件要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整改。加强政策宣传和讲解,协调处理好养殖场(户)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明确时限,按期完成县市区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6.强化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和保护修复。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矿产资源执法“双零”专项行动,铁腕整治无证开采,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三废”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矿山开采、违法用地等方面造成的生态环境案件,做到应赔尽赔。统筹开展在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和“边开采、边修复”,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严格落实《永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按时间节点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7.强化工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采取“企业(事业单位)自查、属地帮扶”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电力监控、视频监控等情况,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整治环境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偷排超排、落后产能淘汰不到位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等问题。持续优化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服务,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完善环保责任制、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与管理、环境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辐射和固(危)废管理、宣传教育、环境应急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消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风险隐患
1.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结合起来,抓紧排查整治、清理旧账、化解积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逐项整改,与历年来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生态环境警示片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合并,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扎实推进整改。
2.严格把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标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进行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并坚持跟踪问效,防止反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强化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3.建立完善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总结可推广经验,抓好长效巩固。对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准根本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举一反三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重点加强易反弹问题的预警和管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已完成整改销号问题、交办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四)完善责任体系,全面构建大环保格局
1.传导责任压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资金安排、问题整改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逐个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严格落实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直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监管、联合防治、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强化对本部门或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加强指导帮扶,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3.提升监管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优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城管、林业等部门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和监测系统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摸底排查部分县级执法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解决能力建设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永州市委、市政府全面领导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市直牵头督导和验收单位(排第一的单位)具体组织对相应问题的督办、帮扶和验收销号工作,市直配合督导和验收单位按要求参与。整改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案件查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市政府各明确一名副秘书长负责整改协调有关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市、县两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规范销号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等文件要求,规范问题整改核查、验收和销号,验收销号意见报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同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承担起问题整改销号主体责任,按照“生态修复、污染消除、群众满意”的总体销号标准和“初审、申请、核查、公示、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按要求在上报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加强指导帮扶,通过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约束措施,全力助推问题切实整改,效果长期巩固,确保污染问题不反弹。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结合我市实际,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需要,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问题整改专项资金,为全面深入整改奠定坚实基础。加大督察整改资金政策支持,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一台一网一报”及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市直整改督导验收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进展。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报道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全程参与整改监督工作,利用群众力量推动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六)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并启动责任追究,其他督察反馈问题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整改督导验收单位在督办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等需要追责的,先行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告,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由市直牵头督导和验收单位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按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进整改。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切实发挥好追责问责以一儆百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