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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2023-03-29 15:5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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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永州,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总体安排。2023年主要是培训“两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主要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2025年主要是整理普查资料、开展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投入产出表、编撰普查年鉴等,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总结激励。

、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将成立永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永州调查队、永州海关、永州银保监分局、永州军分区保障处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地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永州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按职责做好本行业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组织普查业务培训,提升普查人员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保障力度。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县市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应相应安排普查经费,落实普查人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普查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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