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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问题的问责情况
  • 2022-08-26 11:07
  • 来源: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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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至3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生态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专门设立追责问责工作小组。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2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5人,其他人员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诫勉谈话21人、谈话提醒3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永州湘江纸业遗留环境问题整改不力

永州市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后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不重视,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敷衍应对、行动拖沓。永州市城投公司作为主体责任单位,未能压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对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任务推诿扯皮、担当不够、推进不力,导致污染治理工程长时间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城投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秋平谈话提醒处理;分别给予市城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姚杰、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员邓怀宇,市城投公司子公司市城盛公司经理陈再清、副经理蒋杰、工程部部长刘贤君、现场管理员徐炼等诫勉谈话处理;责成永州市城投公司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切实加以整改。

二、蓝山县湘九公路违法施工、生态环境遭破坏问题

蓝山县交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蓝山湘江源至宁远九嶷山(湘九公路)湘江源至高塘坪段存在违法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生态破坏行为熟视无睹,被动应付,对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流于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湘九公路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陈流县谈话提醒,副科级干部申时秋诫勉谈话;分别给予湘九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县公路管理站站长李军文,总经理、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雷凌志诫勉谈话;对县水利局副局长尹晓杏和水资源水保股股长罗军诫勉谈话;对县林业局副局长雷衍青和大麻林业站站长李显华诫勉谈话;对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副局长郭道兵诫勉谈话;对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劲松诫勉谈话;对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史玉林,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杨立志、副经理阮达英诫勉谈话。

三、江永县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问题敷衍整改

江永县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落差、温差”,未能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小水电项目开方便之门;县林业等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标准不高、以罚代管,整改销号流于形式;县水利等部门对小水电清理整治重视不够,工作不严不实、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县林业局工会主席蒋治安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周永康,县水利局电力股股长刘江永,县中型水库管理局局长邹建文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莫胜,县民政局党组书记罗声军,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志峰诫勉谈话;市纪委监委给予江永县副县长何福明谈话提醒处理。

对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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