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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湘九公路”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2021-10-27 15:0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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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湘九公路”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永州市为了开发湘江源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忽视湘江源头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申请降低湘九公路涉及的保护区域等级,方便湘九公路项目顺利通过审批。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板塘县级自然保护区原有边界进行有效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湘江源头生态保护。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守护好母亲河—湘江源头,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湘江源头的绿水青山。

(二)停止建设。督促蓝山县将涉及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未开工的K29+095.19-K29+211.65段禁止建设,并将终点桩号定为K29+095.19,远离生态红线120米。

(三)重新选线。暂停湘九公路蓝山高塘坪至宁远段一切前期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技术精准、经济可行”的原则,对该路段重新进行立项和选线,确保避开自然保护区范围。

(四)恢复板塘自然保护区原四至界限。坚持点上问题整改与面上短板补齐相结合,实现整体与部分的有机融合,科学精准恢复蓝山板塘县级自然保护区原有面积。2021年9月9日,蓝山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蓝山板塘自然保护区的通知〉的决定》(蓝政发〔2021〕4号),并恢复板塘自然保护区原四至界限。

(五)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巡查和执法监管。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和森林火灾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森林执法全覆盖。坚决杜绝出现非法、违法占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劝说制止;对性质严重的问题,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持续加大对湘九公路沿线自然保护地的森林巡查,严厉惩处毁林行为。2019年来,湘九公路沿线违法占林地情况,均依法处罚到位。蓝山县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及20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因湘九公路施工需建弃土场导致村民盘贵旺滥伐林木案,湘九公路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在蓝山县湘江源乡竹林村建弃土场、在蓝山县所城镇高良头村建取土场和弃土场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均依法处罚并整改到位。

(六)科学推进全线复绿到位。坚持科学复绿、创新复绿,督促施工单位采用挂网喷播绿化,对湘九公路沿线开工路段的临时用地及损毁的林地,实行全线复绿,加大边坡复绿和崖边复绿。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深入现场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随时掌握动态情况。条件成熟一处,复绿一处,不具备复绿条件的,要求业主创造条件复绿,坚持跟踪问效,确保复绿一处,成活一处。湘九公路沿线绿化面积达580亩,实现开工建设段全线复绿,达到了复绿标准。

目前,我市组织专班对湘九公路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通过调阅资料、查阅台账、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目标,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31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受理举报部门:永州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746-8327912。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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