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侯文为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黎武为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群辉为永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贺辉的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杨昶的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邓群的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蒋良铁的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段贵建的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顺华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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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为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黎武为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群辉为永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贺辉的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杨昶的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邓群的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蒋良铁的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段贵建的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顺华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