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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个人诚信分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 2021-02-19 10:33
  • 来源: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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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2021年2月2日下午,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司法局在市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了《永州市个人诚信分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政府机关、企业经营者、社会团体、法律行业、教育机构、群众等19名代表作为听证代表人,代表们主要围绕与会听证代表围绕个人诚信分评价、评价结果运用、信用修复内容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我局根据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将《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中采纳听证会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一、采纳听证代表人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听证会本着民主、公开的原则共采纳听证代表人意见3条,具体如下:

(一)采纳了听证代表人提出的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标题修改为《暂行办法》或《办法(试行)》的建议。主要理由:“制度”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以及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因此,使用“办法”更符合规范性文件表述;

(二)采纳了听证代表人提出的,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附件《永州市个人诚信分评价标准》中“遵纪守法信息”指标的种类应与新《行政处罚法》相一致的建议。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主要理由: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首先必须与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在具体规定上要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三)采纳了听证代表人提出的暂行制度(征求意见稿)》行文表述应更规范严谨的建议。经研究,共调整、完善文件表述11处,使文件逻辑更加严谨,结构更为合理,语言表述更加准确。

二、暂不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听证会暂不采纳听证代表人意见共6条,分别是:

(一)暂不采纳听证代表关于被评为荣誉家庭,家庭直系家属可共享加分的建议。主要理由:关于家庭类的集体荣誉纳入家庭直系成员加分的问题,个人诚信分主要是针对具体的自然人而设计的,家庭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是有差别的,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个体失信情况,会影响制度的公平性。因此,不予采纳。

(二)暂不采纳听证代表关于将“家暴”纳入承诺履约,无偿献血纳入加分项的建议。主要理由:随着文明程度的提升,家暴事件发生率不高,涉及到的信用主体数量范围有限,代表性不强,暂不纳入个人诚信分承诺履约项。同时,经征求多方意见,为不增加个人额外负担,未将“无偿献血”、“慈善捐赠”等纳入诚信分评价指标内。

(三)暂不采纳听证代表人关于将个人诚信分列入公务员考试审核把关环节的建议。主要理由:今年元月份,省信用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和省委组织部已发文要求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依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进行相关惩戒,如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不得录用和调任为公务员等,该文件正在市委组织联合会签中,签完就要发到各县区组织部门及相关单位。因此,目前在公务员考试中进行个人诚信分审核,是个人诚信分应用的方面,在上级正式文件下达前暂不采纳。

(四)暂不采纳听证代表人关于设立“潇湘分”等级制度的建议。主要理由:本办法规定个人诚信分的主要应用为激励场景,具体应用时再确定激励对象的分值段。如90分以上、85分以上、87分以上等,不只是局限于极好、优秀、良好等档次,灵活性更好,信易+应用实施单位更具灵活性。

(五)暂不采纳听证代表人关于对于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修复和提升信用分的建议。主要理由: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在该办法的第四章,失信信息的修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失信行为是否故意,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会依法进行认定,信息平台只是采集相关依法认定后的信息进行分类记录。对于"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建议,该办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座谈会讨论认为,该办法在试行期间应尽量降低诚信主体提升信用分的门槛,不额外增加信用主体负担,主要体现诚信分在遵守法纪践诺维度,因此不予采纳。

(六)暂不采纳听证代表人关于通过志愿服务积分进行失信修复,并抵扣违规罚款的建议。主要理由:当前城市和农村之间、县区之间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水平差异较大,而诚信分是针对全市评价对象开展的,需综合考虑偏远落后县区、城乡综合情况。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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