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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 2020-08-18 09:48
  • 来源: 永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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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发改局,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湘商服〔20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企业范围

在永州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重点支持依法纳税且入规入统的法人企业和大个体户,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申报及核对情况确定并对外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商务、发改部门要对本辖区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并积极发动企业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申报资料(见附件1)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盖章后,于8月31日前分别报至各县区商务、发改、财政部门。

3.各县区商务、发改、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联合会审,确认无误后,9月8日下午6点前,将企业信息汇总表填好(见附件2),盖章报至市级商务、发改、财政部门,同时上报承诺书(见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9月21日前完成对外公示。

4.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调阅资料、电话访谈、上门查验等方式抽查部分申报单位,对冒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将通过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永州市商务局:蒋蓉辉 8368471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冯含春 8368313

永州市财政局:陈水平 8369085

附件:

1.申报资料要求;

2. 2020年永州市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

3.县区承诺书;

永州市商务局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申报资料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税收缴纳证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均可);

3.信用记录良好证明;

4.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且签订时间为一年以上)以及新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凭证或银行流水(连续发放三个月以上,且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1380元/月,九县两管理区为1220元/月);

6.银行开户证明及对公账号

7.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反财政法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和记录;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主动接受市级商务、发改、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申领,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8.其他佐证资料。

附件2:

001.png

附件3:

县区承诺函

(一)承诺上报的企业资料真实合法,企业符合省级通告规定;

(二)承诺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履行项目审核、执行、绩效评价等职能,按时间进度推动工作,按要求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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