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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5-34117 发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司法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25〕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2025-03-19 16:11
  • 来源: 永州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永政办发〔2025〕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立法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要制定详细的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进度管理,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查,调研论证项目应当及时报送调研结果。在起草过程中,若部门之间意见存在重大分歧,起草单位要积极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二、提高立法质量。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小切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文本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专家论证、听证等工作。在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前,要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密切协调配合。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与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促指导,依法处理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推动立法计划有序开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序号

  

起草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消防救援局)

1.20254月中旬报送送审稿;

2.20255月上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25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1

永州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规定

市城市管理局

由责任单位牵头调研,于2025101日前完成调研并报送调研结果。

2

永州市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生态修复若干规定

市林业局

由责任单位牵头调研,于2025101日前完成调研并报送调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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