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5-3411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司法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25〕4号 |
永政办发〔2025〕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立法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要制定详细的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进度管理,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查,调研论证项目应当及时报送调研结果。在起草过程中,若部门之间意见存在重大分歧,起草单位要积极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二、提高立法质量。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小切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文本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专家论证、听证等工作。在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前,要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密切协调配合。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与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促指导,依法处理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推动立法计划有序开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序号 |
项 目 |
起草单位 |
工作要求 |
1 |
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消防救援局) |
1.2025年4月中旬报送送审稿; 2.2025年5月上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2025年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二、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序号 |
项 目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1 |
永州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规定 |
市城市管理局 |
由责任单位牵头调研,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调研并报送调研结果。 |
2 |
永州市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生态修复若干规定 |
市林业局 |
由责任单位牵头调研,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调研并报送调研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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