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公安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易制毒管理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1、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易制毒管理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3、时限:3个工作日;B、复审:1、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易制毒管理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部门分管负责人审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3、时限:2个工作日。(三)决定:1、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分管责任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1、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易制毒管理员;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5、时限:1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
权限划分 禁毒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省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66号市公安局13楼1306办公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62888 监督电话 0746-836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