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办发〔2012〕21号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2012年8月22日)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 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2]16号)精神,现就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防治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准确、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突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要通过听证会、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健全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拓展拓展领域和范围,增强听证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提高行政听证的公信力。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加强行政职权审核梳理,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继续清理、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的公开。探索建立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三)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的信息公开工作,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发布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受理和答复申请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逐步在大型商场、宾馆、车站、码头和居(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立电子信息屏、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四)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城市社区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推进村(居)务公开打好基础。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都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五)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规范机关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机制和公开制度,加强干部任免、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信息的公开。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完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
(六)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创新性工作,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继续加强教育、卫生、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工商、质监、房产、城管等14个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的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实施。
三、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1.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为主要平台、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做到一个部门、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不断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加快县区、管理区政务中心新改扩建进度,实现扩容提质。加快乡镇便民中心建设步伐,实现乡镇便民中心全覆盖。
2.确保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进驻。按照事进、人进、权进的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含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涉及基本建设项目、企业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等行政确认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事项,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事项,社保、医保、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需单独建立办事大厅的,由本级政府决定;单独建立办事大厅的须接受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学习借鉴郴州经验,积极推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权“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部门应将审批职能、项目、人员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部门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
3.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窗口建设方案》(永政办函[2009]104号),全面推行窗口建设、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窗口管理等5个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及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以企业和办事群众需求为导向,公开承诺审批事项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承诺提供服务。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探索实行情景化服务,提供接待、咨询、引导服务。
4.强化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功能。按照“公开公平,依法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强化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服务的功能,建立健全为经济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制度机制。一是组织做好招商引资项目软环境的推介工作。及时整理和全面公开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和审批程序,努力创造“时间可预期、成本可预期”的永州投资环境。二是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建立健全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在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全程代办窗口,落实专职全程代办员队伍,完善代办制度,公开代办流程。对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交办的项目审批事项由市政务中心实行全程代办。建立代办员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实行1个项目1名市政务中心专职代办员,重点指导、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报建、证照登记、缴费等具体事务,并根据项目申请人需要,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对审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勘探、联合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审批高效快捷。三是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采取联合会审的审批方式,基础审批要件实行多部门共享,限期办结。四是畅通“绿色通道”。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承接产业转移工业项目以及其他纳入市政务中心全程代理服务的审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快速办理,提供“标准化服务”,实行审批事项“名称、依据、要件、流程、时限、收费”“六统一”。要深入项目一线,进行现场政策咨询,现场审核要件,现场解决问题,现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项目申请人确需急办或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协调有关窗口提供“预约服务”,通过提前预约的方式,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不间断地完成审批服务。引入“案例援引”,对同类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同类地区有审核通过案例的,我市比照办理;对相同审批事项,同类地区审批时限低于我市的,按最低审批时限办理。
5.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要强化党团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考评和组织推荐。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文明服务、工作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法律政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大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国土证办理、医保、惠农涉农补贴、优抚、户籍,以及房产、工商、税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三)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1.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平台。按照“统一域名、统一后台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数据平台”的原则,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各单位建立虚拟子网站的方式,加强网站资源整合,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全面提升本级政府网站群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的功能和水平。县区要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推动乡镇(街道)以虚拟方式建立子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向基层延伸。
2.强化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全面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各级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应纳入系统运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系统运行,全程接受监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要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联动作用,切实提升系统的应用水平和实效。
(四)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手建立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逐步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协调、监察部门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行政首长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协调、落实。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编制的调整配备,遵循少而精的原则,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进行调剂,逐步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质量评议和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标准和程序。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并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各级各部门要参照省市做法,加强检查评比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