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对象 |
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者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承诺期限 |
7天 |
审批条件 |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
申报材料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投诉电话 |
0746-6367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