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学习宣贯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各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航道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市局制定了全市交通系统《航道法》学习宣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10日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出台,对于促进航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好水资源,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维护社会各界依法使用航道的权益,充分发挥航道在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全社会更好地掌握和了解《航道法》,依法治理航道,扩大影响和作用,促进永州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保护等各项工作的依法科学开展,现结合永州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型交通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航道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航道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准确把握《航道法》的制度内涵,通过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程序、加强监督,落实《航道法》的各项规范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和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快我市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集中学习宣贯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
1.学习贯彻阶段(5月1日至10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航道法》。通过党委(党小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专题研讨会、业务学习、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等形式,确保每位干部职工掌握《航道法》的实质内容和涵义,熟知《航道法》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集中宣传阶段(5月10日至6月底)
采取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宣贯《航道法》,广泛提高《航道法》的公众知晓度,扩大覆盖面以及提高影响力,营造《航道法》在我市有效实施的浓烈氛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通过各地方电视台、地方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市地方海事局(航道处)负责在永州电视台、永州交通广播电台、永州日报、永州交通网等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其他市直交通执法单位根据《航道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分别有重点地开展《航道法》专题宣传。各单位要召开宣贯《航道法》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航道法》的宣贯方案,同时要明确专人部署宣传工作。
各单位还要通过以下其他方式大力宣传《航道法》:一是在单位办公场所的电子屏、宣传牌、告示牌等设施上张贴有关《航道法》的宣传标语、宣传图片,播放宣传图文;二是在航道沿线、船闸、码头等标语宣传;三是利用法制文化阵地;四是向公众特别是涉航相对人发放《航道法》单行本;五是集中开展现场咨询、解答活动;六是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工作,直接向涉航相对人开展宣传,并对上门宣传情况作好记录。
3.宣传总结阶段(6月30前)
宣传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积极总结活动的效果,市局将对各单位进行验收工作,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二)重点贯彻实施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年底)
1.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加大航道保护力度,确保《航道法》有效实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航道法》,切实履行好航道保护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一要开展航道保护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航道安全保护情况普查,针对违章建筑、非交通标志、涉航设施等建立安全保护工作台帐,对违法行为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收到实效。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航道法》的权威与尊严,确保《航道法》得到正确实施。二要组织航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建辖区航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并积极开展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要加强航道养护管理,有计划地进行航道养护投入。依法加强对航道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航道养护作业施工现场监管,确保航道畅通。
2.进一步细化落实《航道法》有关配套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是根据《航道法》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辖区航道维护尺度。二是做好辖区内河航道图的编制工作,并根据《航道法》的要求予以公示。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抓紧制定辖区航道保护范围。四是认真制定辖区航道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切实加强对《航道法》执法指导管理、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杜绝交通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航道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学习《航道法》做为法制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宣贯《航道法》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重点内容,将落实《航道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
(二)深入实际,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宣贯《航道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中,有针对地加强对宣传活动的引导和指导,组织开展一系列新颖、富有成效的社会宣传活动,加强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航道法》活动的热潮。
(三)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各单位对《航道法》学习宣贯落实的动态情况,总结创新和特色做法,将活动的图片、数据和总结于6月20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各单位对《航道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市局将对全市交通学习宣贯《航道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将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