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路〔2013〕164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制度》(修改稿)的通知
各县(区)公路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证公路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我局2011年制定的《永州市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永路[2011]181号)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永州市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永州市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修改稿)
2.《永州市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
永州市公路局
2013年9月5日
永州市公路局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