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本市路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并总结全市路政、治超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路政、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路政、治超许可事宜和审核上报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核﹚的许可事宜;
(五)参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六)协调查处全市重大或跨县﹙区﹚的路政案件;
(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优化路政、治超执法环境;
(八)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十﹚参与全市公路系统重大经济决策、经济合同、工程合同的草拟、审查、签订及备案;
﹙十一﹚统计、汇总、上报全市路政、治超、安全管理的各项报表、总结、信息和资料;
﹙十二﹚负责核发全市路政管理的各类法律文书、证章、服装;
﹙十三﹚负责来电、来信和来访等事项的处理;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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