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公路局委员会文件
永州市公路局关于市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助理调研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通知
所属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确保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和永路党[2000] 14号文件《永州市公路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将市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明确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
对全市公路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
1、宣传贯彻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措施、规划。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科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全系统的集中教育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在安排工程、养护、路政、征收、机务、财务、后勤、人事等各项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时,要提出廉政纪律方面的要求。
4、建立和完善工程、养护、路政、征收、机务、财务、后勤、人事等项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在各项管理中增强约束力,减少随意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认真搞好以治理公路“三乱”为主要内容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在领导班子考察、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单位年度工作检查评比等项工作中,要把廉洁自律列为重要的评定条件, 对不重视廉政建设的单位,当年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对有不廉洁行为的个人,当年一律不得评优、晋级、提拔。
7、提拔、重用干部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走群众路线,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要坚持集体研究,按程序办事,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临时动议,反对提拔、重用不廉洁的干部;对已经提拔、重用的干部,若有不廉洁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应酌情及时给予免职、调离甚至纪律处分。
8、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在办案工作中,帮助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关系、排除阻力、提供保障。对查实的违法违纪人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
9、每年初与所辖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按责任书规定的条款组织力量对所辖单位逐条考核.对违反责任制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0、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按照市纪委《关于建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 日前对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二、局长、党委副书记蒋仕民同志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负责生产计划和通行费征收工作,分管计划工程科、征管办。与胡新华同志共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在安排和总结全年工作时,要有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对局纪委、监察室提出的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开会研究确定。
2、经常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总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建、养、管、征等经济工作一同部署并抓好落实。
3、把握方向、防止偏差,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4、负责督办市局其他领导和分管范围的科级正职领导的廉洁自律工作,对他们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5、按规定提拔、使用干部,对提议并得到使用的干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用人失察主要领导责任。
6、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7、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对失职渎职造成的所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8、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9、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对局领导班子和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三、党委书记胡新华同志
主持全局党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计划生育、招商引资、政工、团委工作。与蒋仕民同志共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全年主持召开2次以上的专题会议,研究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安排和总结全年工作时,要有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对局纪委、监察室提出的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开会研究确定。
2、经常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总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建、养、管、征等经济工作一同部署并抓好落实。
3、把握方向、防止偏差,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4、负责督办市局其他领导和分管范围的科级正职领导的廉洁自律工作,对他们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5、按规定提拔、使用干部,对提议并得到使用的干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用人失察直接领导责任。
6、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7、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8、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对局领导班子和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四、副局长李章发同志
协助局长、党委书记履行好职责,负责公路养护、水毁、绿化、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统计交调、劳动人事工资、社保、退管工作,并根据分工对劳资科、养路科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不得在分管范围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单位提议评为先进单位或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人员提议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晋级。
2、经常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的人员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和团结共事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管教和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4、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两次。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达标、会议等活动, 对其中出现的违纪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7、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五、副局长奉起富同志
协助局长履行好职责,负责路政管理、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安全生产、局机关后勤管理、机关财务审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分工对路政科、行政科、财务科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不得在分管范围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单位提议评为先进单位或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人员提议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晋级。
2、经常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的人员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和团结共事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管教和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4、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两次。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达标、会议等活动, 对其中出现的违纪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市局机关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7、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8、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六、副局长杨小明同志
协助局长履行好职责,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出省跨市公路建设、路网改造工程建设、通乡公路建设。根据分工对高管所、通乡办及路桥公司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不得在分管范围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单位提议评为先进单位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人员提议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晋级。
2、经常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的人员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和团结共事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管教和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4、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两次。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达标、会议等活动, 对其中出现的违纪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对工程质量常抓不懈,严格按规定程序抓好工程建设,对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7、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8、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七、副局长谢志胜同志
协助局长履行好职责,负责办公室及局机关搬迁工作,根据分工对办公室、机关搬迁办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不得在分管范围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单位提议评为先进单位或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人员提议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晋级。
2、经常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的人员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和团结共事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管教和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4、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两次。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达标、会议等活动, 对其中出现的违纪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7、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八、纪委书记张疑斌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履行好职责,主持纪委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财务、工程建设监督。根据分工对监察室、审计科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全市公路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
2、负责组织对市局机关工作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并认真抓好责任追究。
3、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对所辖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实施纪律监督;负责检查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查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违纪案件,受理有关党风廉政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负责纠正本单位出现的公路 “三乱”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等行业风气问题。
5、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6、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纪律监督作用,对由于违纪不究、有案不查而造成的重大失误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7、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8、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九、工会主席杨耀中同志
主持工会工作,并根据分工对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及其工作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不得在分管范围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单位提议评为先进单位或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人员提议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晋级。
2、经常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的人员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和团结共事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管教和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4、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两次。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达标、会议等活动, 对其中出现的违纪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按照《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正当权益,协调好单位利益与职工群众利益的关系,对失职渎职造成的严重践踏职工民主权利、损害职工正当权益的重大事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7、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8、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十、总工程师唐高见同志
协助局长履行好职责,主持全局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科研和技术引进推广、大中修工程建设、路面改善工程建设、站房建设、计划管理。根据分工对计划工程科、实验检测室及建材公司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不得在分管范围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单位提议评为先进单位或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人员提议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晋级。
2、经常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的人员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和团结共事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管教和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4、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两次。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达标、会议等活动, 对其中出现的违纪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7、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十一、助理调研员沈孟林同志
协助局长履行好职责,负责机械设备管理、机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分工对机务科各项工作及永通公司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不得在分管范围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单位提议评为先进单位或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人员提议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晋级。
2、经常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的人员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和团结共事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管教和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4、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两次。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达标、会议等活动, 对其中出现的违纪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7、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十二、助理调研员何清沅同志
协助局长履行好职责,负责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并根据分工对征管办各项工作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不得在分管范围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单位提议评为先进单位或者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有较大问题的人员提议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晋级。
2、经常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的人员和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和团结共事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管教和直接领导责任。
3、支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关系, 提供条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4、对市局机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两次。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达标、会议等活动, 对其中出现的违纪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①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对他们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承担管教责任。
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得让他们参与有可能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而谋利的工程承包、大额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③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④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
⑤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并帮助纠正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7、按照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人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本文未明确的有关责任,由市局党委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