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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 2018-12-1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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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超过两套房子(含两套房)且取得的购房凭证日期未超过三年(含三年),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暂无数理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481号(市直属营业部)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38030,0746-8360163 监督电话 0746-836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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