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记者 万珂铭 通讯员 黄魁贤 萧江林)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加大生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守护好湘江源头的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该院共立案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6万余元。
蓝山县是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也是湖南的母亲河湘江的源头。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办理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联合行政单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守护湘江源头的“金山银山”。去年,该院办理的案件中,一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入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三大典型案例,一件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十大优秀案件,一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生态资源环境检察优秀案件,办理的跨省垃圾倾倒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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