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何海洋)“胡法官,你要找的人,我们给你逮住了,这家伙都跑到浙江去了!”
“刘警官,谢谢你!我可找他找得好辛苦哇,公安真是给力!”11月6日,零陵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传出了久违的笑声。
2016年3月15日,唐某、孙某向蒋某借款18万元,当场出具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两人未还任何借款。蒋某迫于无奈,于2017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唐某、孙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立即偿还原告蒋某借款18万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孙某非但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反而玩起了“失踪”。今年3月,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胡法官通过执行网络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唐某名下有一辆车。但由于唐某一直躲避法院执行,法院多方查找结果,且又无法找到其名下的车,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因唐某、孙某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有财产拒不申报,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经报请合议庭讨论,一致同意将案件移送了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日前,公安机关在浙江将唐某抓捕归案。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