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王承松)10月9日,宁远县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连续3次开庭,公开开庭审判被告人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三被告分别判处不同有期徒刑。
为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能,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30余名干警参加现场庭审观摩刑事审判。参加庭审观摩的干警每人每案一份《听庭评分表》,对3位出庭公诉检察官从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临场表现和应变能力六个方面进行评分。庭审观摩现场,公诉人语言精练,运用证据和法律条款有力反驳辩方观点,情理兼蓄,使用庭审技巧,有理有节地指控,有效引导旁听人员情绪,体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庭审观摩犹如一场生动的业务知识竞赛,全院干警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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