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对蒋某蓓在森林防火期内违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警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9月4日,有群众向该县森林公安局举报称:县境内发生蒋某蓓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请求查处。接警后,该局当即安排务江森林派出所民警出警。经查证,当日上午,违法行为人蒋某蓓在森林防火期间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到森林防火区——东田镇茶园村老虎山山场,用打火机点燃纸钱为其母亲扫墓。中午12时许,因蒋某蓓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警。经该县林业技术鉴定:过火面积7.8亩,属有林地,被烧树种为松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江华森林公安机关对蒋某蓓给予了上述处罚。(郑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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