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关 永州市工商局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号)第二十九条 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应当重新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企业为已在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工商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65060 监督电话 0746-8379800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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