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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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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就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发布提示:
1、落实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认真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
2、加强卫生管理。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清洁,确保食物加工场所天花板和墙壁无剥落、霉斑、积尘、蜘蛛网等,“三防”设施齐全并运行正常,进一步完善鼠害防制措施,保证各类加工设备、留样冰箱、冷库、消杀设备等运转情况正常,消除腐败变质、过期、“三无”等食品安全隐患,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情况,并做好自查自纠相关工作记录。
3、规范加工过程。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加工制作感官性状异常、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加工制作的各类食品。加工贮存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同时做好留样时间、留样食品名称、留样人等食品留样记录。
4、强化人员管理。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食堂从业人员应每日开展晨检,做好晨检记录。
5、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鼓励学校创新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积极开通校园内部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师生践行“光盘行动”理念,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养成按需取餐、使用公筷公勺的健康就餐习惯。(作者:成杰 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