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瓢一饮,均应厉行节约。为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紧盯餐饮外卖点餐、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重拳治理食品浪费行为,从严从速查处食品浪费方面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了多起违法案件。现发布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学校未主动对学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22日,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永县某学校开展反食品浪费的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对有浪费行为的未及时予以提醒、纠正,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到江永县某学校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按要求进行改正。
二、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零陵区某早餐店进行反食品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
三、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按要求当场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四、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东安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安县某土菜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和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6日,东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