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8/2024-0515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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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食〔2024〕22号)和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活动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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