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即2020年1月1日前)成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需要在五年过渡期结束前(即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现过渡期临近,为依法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有序调整,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权力机构不是股东会(如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的,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2.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需要进行类型变更。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如由公司原权力机构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或股东)并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里内容为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4.符合新《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5.营业执照正、副本(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如变更组织形式等需提交此项资料)。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1.线上全程电子化申请。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s://hnscjgj.amr.hunan.gov.cn/)“登录”后,点击“企业登记”→“企业登记-变更(备案)”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迎宾路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57号窗口,咨询电话:0746-836506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确保过渡期后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